一、 《上海市高架道路养护维修定额》(2002)(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上海市高架道路养护维修定额》(1998)为基础,根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颁布的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标准图、高架道路设计图纸、补充劳动定额、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高架道路的养护维修特点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地区高架道路的小修保养工程,不适用于高架道路的大、中修工程及地面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是指为保持市政设施的完整所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修补。
三、 本定额的作用:
1. 是编制高架道路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和结算的计价依据;
2. 是编制高架道路养护维修工程招投标标的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3. 是编制高架道路养护维修工程年度经费定额的依据。
四、 本定额内容共分七章
第一章 桥面铺装层
第二章 主题结构
第三章 伸缩缝及支座
第四章 其他设施
第五章 绿化
第六章 监控设施
第七章 保洁
五、 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六、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净用量、操作及场内运输损耗。
七、 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均按八小时计算,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机械种类和型号作了综合取定,一般不作调整。
八、 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场内运输、场地清理以及上下高架所必须的运输条件。
九、 安全设施已包括在综合间接费中。
十、 新工艺、新技术项目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测资料及统计数据综合取定。
十一、 本定额基价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以1998年底的预算价格列入。本定额基价中未包括带括号的未计价材料的价值,未计价材料费应另行计算。
十二、 本定额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直接费按定额工料机消耗量乘以现行价格计算。为了使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不受几个波动影响,除税金外,均以定额直接费计算基数。
十三、 本定额中未包括搭拆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套用其他相关定额,并扣除其中的登高设备费用。
十四、 本定额中沥青混凝土、油漆、钢扶手钢管等材料以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当时机维修采用材料规格、瓶中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现行价格进行补差。
十五、 除铣刨机铣刨沥青混凝土面层中已包括旧料外运外,养护、保洁工程所发生的旧料及垃圾外运费按实结算。
十六、 铣刨机场外运输费按实计算。
十七、 桥面及结构修补若采用环氧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或聚合物混凝土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对混凝土材料作用应调整,单价按设计配合比确定。若无设计配合比时,可按混凝土配合比参考表确定。
十八、 伸缩费施工如使用钢板时,其安拆及使用费按每平方米每次13.18元计算。
十九、 监控设施检测及维修项目中其他材料费未包括更换配件材料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二十、 高架巡视检查按每公里每次每侧9.44元计算。
二十一、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沥青混凝土桥面修补:10m2以下(含10m2)为小面积,10m2以上为大面积;
2. 钢结构除锈油漆:钢梁、钢立柱、隔声屏障钢骨架按展开面积计算,桁架式龙门架按外围面积计算(包括空隙面积),防撞护栏钢管扶手按长度计算;
3. 隔声屏障板材调度及清洁按板材展开面积计算;
4. 伸缩缝维修:按不同型号以长度计算;
5. 绿化:以每只绿化托架为计算单位。
二十二、 本定额由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